“新官不理舊賬”
《條例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“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,消極回避、推卸責任,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”,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。這里所規(guī)定的相關情形是對“新官不理舊賬”的法規(guī)化表述?!靶鹿俨焕砼f賬”是個形象的說法,表面看起來是“舊賬”,實際上接手它、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領導干部的職責。新上任的領導干部,不僅要接過權力,更要接下責任,一任接著一任干,以事不避難的態(tài)度解決“舊賬”、及時止損。但在實踐中,仍有領導干部以班子換屆、崗位調整為借口,對一些歷史欠賬、“半拉子工程”、遺留問題,選擇視而不見、久拖不決,這本質上是回避矛盾、不負責任,沒有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、政績觀、事業(yè)觀。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,提出需要解決6個方面突出問題,其中“擔當作為方面”就包括缺乏擔責意識、遇事明哲保身、不敢動真碰硬等表現,直指“新官不理舊賬”行為的要害。黨員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在《條例》中專門增寫這一款規(guī)定的深刻用意,提高認識、切實履責,將解決以往矛盾問題轉變?yōu)槲磥戆l(fā)展動力,在解決“舊賬”中建立“新功”。(郝敏) 來源:《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》雜志2024年第06期